以往的学术丑闻,基本上就是各大新闻媒体的一个点缀,是否能引起社会的关注,基本上都是听之任之。但是这一次的事件,却似乎与以往不同,即使是前几年大规模的SCI撤稿事件,也仅仅是在学术圈内部起到了一点提醒,但对社会基本上没有大的影响,关键就在于撤稿所影响的群体是不同的。而此次事件主角的最大光环——北大讲师,就足以产生吸睛效应!
为什么说北大讲师能产生吸睛效应?
很简单,既然是北大,那一定是能力远远超过一般大学,其实基本可以说是最好的!毕竟,成绩在那放着,能力也就毋庸置疑。
但就是这么一个拥有“金装备”的北大讲师,竟然自己写不出来论文,还需要找人代写代发;关键还是博士,继续深挖后,更是北大的博士后,这就不得不让人怀疑了!
怀疑什么?当然是怀疑北大的教育能力!你不能说这个讲师的起点不够高,他一定是很高的,很强的,否则也成不了北大讲师。你要知道,北大讲师还承担着一个重要的角色,那就是北大本科生的课程教学。如果这则丑闻是真的,那是不是在误人子弟?
此次事件是由合同曝光开始的。从商业角度来说,不管这个业务是否合法,这家商业公司完了,因为它没有基本的商业道德,那就是商业保密规则!即使是该公司发言人出来进行了相关解释,也显得苍白无力。因为,无论它未来的业务是否合法,客户都需要再三考虑是否采用这家公司,或者说这家公司管理人的服务,因为首先就是他们有着不合格的商业道德。
实际上,今天我们想探讨的是为什么这篇文章会被创造出来?
古人云: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相信北大人文社科的讲师,不会不知道这句古话。这句古话能流传几千年,而且到现在都被人奉为左右铭,那一定有道理,起码绝绝绝大多数人都不可能一辈子说出一句能流传如此之广的“金句”!
既然知道不能立于危墙之下,那就是首先要判断是不是“危墙”?
学术造假是不是危墙?想来不需要做过多解释了!既然是造假,那就不是什么好听的话,不信你自己可以去街坊邻居那里大声喊一下,说自己的考试成绩是作弊得来的,看看大家是拿什么眼神来看你!
所以,学术造假一旦曝光,首先就是来自身边周围的“鄙视”!这是一种无形的心理压力,对于绝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是无法承受的。现实中的此类事件当事人,基本上都是以辞职作为收尾的。
虽然国家在法律层面上,还没有一个系统的、严谨的法律条文来约束惩罚这种行为,但是想来在不远的未来,会进行相关的法律制定的。
当然,米帝在这条路上已经走了相当长的时间了,而且按照科研的成功率与失败率,能创造出如此之多的科研成果,科研投入是一个无法言喻的天文数字。所以,米帝在杜绝科研造假的法律制定上,也是走在前面。
2015年,一旅米韩国科研人员就因伪造实验数据,品尝了一下米帝对科研学术造假的惩罚。米帝爱荷华州立大学前生物医学助理教授韩东杓,其研究小组发现兔子体内产生艾滋病病毒抗体,被学术界认为是重大成果,也因此获得国立卫生研究院 (NIH)1000万美元研究经费。2013年1月,另外一个实验室证明兔子血清中所含抗体为人类抗体。学校立即启动调查,确认韩东杓将人体免疫球蛋白G注入兔子血清伪造实验数据,韩东杓被校方辞退。但随即米帝政府负责调查NIH基金学术不端的科研诚信办公室,就先行做出禁止他在未来三年接收联邦基金资助。
然而,事情还未结束。2014年6月,韩东杓因伪造研究数据、提交不实报告以获得政府资助等联邦项重罪被政府检察官公开起诉,最终其获刑57个月,罚款720万米元,出狱后3年的管制。“艾滋病疫苗有很大的社会需求,韩利用这种期盼心理以欺诈手段浪费了数以百万计米元的纳税人资金,他必须坐牢,以儆效尤。”检察官尼古拉斯·克林菲尔德说。这就是真正的惩罚,想来当你知道米帝监狱里都是什么人后,估计他一定想着回到韩国监狱服刑。
因学术造假遭遇牢狱之灾的韩东杓案并非孤例。2006年,米帝伯灵顿市佛蒙特大学医学院的副教授艾里克·波赫尔曼,因申请NIH基金使用了虚假数据,被伯灵顿地方法庭判刑1年零1天;2009年,科隆检察机关公布了德国近100名涉嫌学术造假的教授名单,指控他们为不合格学生获得博士学位提供方便,众多教授被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而在韩国黄禹锡干细胞造假事件之中,“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不但被解除了教授职务,还因欺诈、挪用公款罪以及违反《生命伦理法》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因学术造假就导致牢狱之灾,刑罚还如此之重,这些消息一出,便引发东方大国舆论广泛关注。当时就有专家认为:同样的学术造假行为,在国外被供职单位免职,也永久失去了受赞助的资格,情节严重者甚至入狱。而在东方大国,对此却一直停留在学术道德与“内部处理”层面,处罚一直轻描淡写,一些大学不仅没有严厉制裁造假者,还继续委以重任。要成为一个创新大国,必须立法遏制学术造假行为。
但是,是不是一看到这个“但是”,大家就开始泄气了,没有办法,这就是国情。
在东方大国,很多人将学术造假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评价体系不合理和学风道德出现了问题。但这是真的吗?未必!因为挑毛病谁都会,就是市井里的大妈大爷让他们找几个问题,估计都能侃侃而谈几句。
但是,既然是想科学的来建立评价体系,就不能光挑毛病,还要解决问题!而提出的解决方案还必须比现行的更科学、更完美才行!
你行吗?是不是光耍嘴皮子觉得自己很能,但真要解决问题就不行了?
就目前而言,谁挑评价体系的问题,谁要能提出一个更合理的方案才行。但是,对于东方大国的人性来说,那是“暂时”不可能的!
东方大国的人私欲比较重,他们挑出来的问题,绝大多数人都是由于自己的问题而进行挑刺。绝大多数人都不会以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态度来评论这个问题。
实际上,评价教学、科研成果时,对业绩考核、科研奖励、职称评定等实行量化管理,这一套也是从其它国家的现行政策拿过来用的。但是,再严密的政策,一对上东方大国的人才,它就漏洞百出。尤其是自己国内人掌控评判标准的社科类学术,更是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因为毕竟SCI的评判还是掌握在西方人的手里,就目前而言,这些CNS级别的期刊还是要脸皮的,人家觉得你不对,就直接给你撤稿了。国人的手还暂时伸不了这么长!
针对学术造假的不同表现形式,有专家将其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由学风不端导致的学生、教师急功近利的行为,如论文抄袭、搭车署名、粗制滥造编凑教材等。
第二类是利用职务职位和社会影响力占有学术资源,如垄断学术资源、甚至侵吞科研经费等。
第三类是指从法律讲,对知识产权、著作权和发明专利等构成了侵害的行为。
业内人士提出,对于第一类行为,应当侧重从规范学术道德方面予以引导,而对第二类和第三类行为,则应执行现有法律规定或有立法,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约束和防范学术造假行为。
目前东方大国还没有关于学术造假的法律规定,因此学术造假并不能直接认定为违法的行为,学术造假更多是直接给予道德上谴责,但比较难追究法律责任,但对于学术造假者的导师,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对于造假过程中牵涉到的经费问题,还是可以拿出来说道说道的,也是目前相对来说最大的约束,君不见农大的院士就因为几千万的科研经费进了监狱!这其实就是给业内的警醒。
中国社会科学院提出《关于惩治学术腐败》建议。建议由教育部牵头,科技部、中科院、社科院协助,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共同研究起草惩治学术造假的政策法规。其中包括学术造假的界定、界定的专门机构、惩治的机制机构、惩治依据、惩治方式、惩治力度等内容,为进一步将学术造假行为“入刑”立法做好准备。最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也是将该议案不断地提前。
再还原到这个北大讲师身上,其疑似北大讲师论文代写合同曝光,这是为什么?不外乎是利益的矛盾。当你自己走向危墙之下时,其实你的小把柄就已经被别人攥着了,你就应该明白其中的轻重!但为什么还会发生?就需要大家自己去放飞自己的幻想了!
当然,北大讲师这样一个“明白人”,却做出了如此“不明白”的事,估计也是与其自身的利益挂钩的。新闻调查中称,他还需要福利房补,就说明他的收入可能有限,帝都的房价可不是一般人能够承担的。而一个普通讲师的收入也是屈指可数的,当然能够晋升到副教授就不一样了,不仅在福利分房的排名会提前,而且在对外交流中也有发言的地位了,更可能的是他当时还是博士后,估计也是出站所必须的?具体真实的情况,估计也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了。
最后,我们简短的总结一下,那就是“造假有风险,花钱需谨慎,鸡飞又蛋打,不立危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