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主观指标的下场:论焦作女教师因评职不公将区教育局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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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锐评】

一个从教近二十年的教师,在长达数年的职称竞争中,连续经历了失败之后,终于忍无可忍,开始发声了。

这是一个什么事件?这反映了什么问题?这种现象是孤例还是具有普遍性?你身边是否有同样的现象或者你自己就在经历着同样的遭遇?

所以说,一个职称晋升,就道尽了世道万千,这说明什么?

这只能说明这个世界真的很精彩,这个世界真的令人很惊叹,这个世界真的让人捉摸不透!

职称晋升,本来只是一个代表个人水平的标志而已,但当它不只是单纯的代表这个意义后,它就变得不普通了!

现实的情况就是,职称不仅代表了收入的高低,也代表着职位的高低,甚至代表未来的前途!

正因为它能代表如此多的东西,它就被赋予了特殊的意义。一个东西能代表背后的东西越多,它的价值就越不凡响。而越是不凡响的东西,竞争它的人也就越多。

可能你比较清高,可能你不在乎这个职称,但是真实的世界有几个人不在乎!君不见所有的大员,不仅是职务上的优势,在他们帽子的后面,还有一串高级职称在衬托着他们的非同一般!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领导们喜欢的东西,一定不是一般的东西!

毕竟普通老百姓在事物发展规律的辨别与判断上的能力远逊于领导,而领导之所以是领导,当然是因为他们的高瞻远瞩,先人一步了!所以,职称也就被各行各业的人们所看重!

既然“职称”能够代表如此之多的意义,那就代表它的稀缺性。既然是稀缺的,就说明大家不是每个人都能轻松的获得。包括领导在内,也不是那么容易就得到。领导者之所以是领导者,事实上最大的原因是在于他们的努力与勤奋,当然运气也是不可或缺的!

但是,通过合法的、真实能力的程序获得的职称,是得到大家的信服的。而通过另一条路径获得的职称,必然受到周围人的质疑。所以,人们才在职称评定的标准制定过程中,不断地探讨最公平公正的方法。

一般来说,越是客观的指标,越是受人为因素影响少的方法,相对来说也是越公平。

当人为因素在评判中起到主导作用时,职称的评选也就变得越来越危险了!

当然,睿智的领导是知道这种情况!

所以,这次事件之所以一直能被报道出来,一直被社会所关注,这就代表着领导者对此事件的看重。而当地的保护势力,由于牵涉面较广较深,也是无法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但既然能够一直被公开出来,就说明背后有一种声音在支持。

反过来表现在大学中,“职称”的力量更是此事件所不能比的!所以更需要的是公开、公平、公正!

管理者们虽然说了改革,虽然说了去除“唯一”论,但是,并没有说科研就不是最重要的一环!可以说,管理者提出的一票否决制,其实是很容易遵守的,爱国难道不是很简单吗?

尤其是在大家都容易拿到某些指标的情况下,最难获得的优势指标才是能够战胜竞争者的利器!

当然,想来大家心里明镜似的,知道什么是重要的,所以大家都还是在努力地做科研。

好了,就评到这里吧,希望大家在科研的道路上披荆斩棘,好运不断!

【新闻原文】

东方今报4日1日消息,1日上午,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昨日(3月31日)下午,在山阳区教育局召开的领导班子会议上,山阳区教育局局长李学军去职,原山阳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安国华接任山阳区教育局局长。

上午参加庭审的山阳区教育局局长李学军去职

原山阳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安国华接任

据公开媒体报道,李学军最后一次出现在工作场合是,3月31日上午,在山阳区法院出席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姚燕燕起诉山阳区教育局不作为一案的庭审现场。

经记者查询可知,2016年12月8日,山阳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李学军同志为山阳区教育局局长。从任命到免职,有4年5个月的时间。

“听说了这个消息后,心里挺难受的,我只想澄清他们给我扣的各种不实的帽子,证明我没有撒谎,来消除我的处分。”姚燕燕表示。

姚燕燕网曝职称“不公”一事后

山阳区教育局先后多次发布官方通报

经记者梳理发现,姚燕燕在“网曝”职称评选有问题事件后,山阳区教育局作出了多次回应。

2020年10月份,姚燕燕在网上公开发布职称评选“不公平”一事后,山阳区教育局成立调查组对此事进行了调查。2020年11月25日,山阳区教育局发布通报称,第十七中学2020年度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合规有效,评审程序公开、透明,未发现评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

由于对通报不认可,2020年12月10日,焦作第十七中教师姚燕燕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向山阳区教育局邮寄教师申诉书一份。但由于山阳区教育局在30天没有给予回复,2021年1月18日,姚燕燕以行政不作为将山阳区教育局起诉至法院。

2021年1月27日,山阳区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姚燕燕所反映的问题,山阳区教育局已经对其进行过明确答复,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受理。

2021年1月28日,山阳区教育局公开宣布了《区教育局党组关于对第十七中学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决定给予第十七中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刘爱国诫勉谈话;给予第十七中学党总支部副书记王有科提醒谈话;给予第十七中学政教处主任程庆刚诫勉谈话。

2021年1月30日,山阳区教育局再发情况通报称,17中教师姚燕燕反映的问题不是事实,不全面,不客观,并公开了姚燕燕和第16名行政人员职称评选过程中的各种积分排名情况。

2021年1月31日,山阳区教育局针对姚燕燕反映的问题发布情况通报,对第十七中学姚燕燕反映问题进行说明。通报中称,姚燕燕反映投票界面“只有姓名和出生年月两项”,不属实。姚燕燕反映的“2012年开始参评”,不属实。

通报中还提到,作为一名教师,连续在网上投诉举报学校;作为一名教师,与教育局对簿公堂。区教育局对此进行了深刻反思,说明我们的工作确实存在问题,诉求反映渠道还不畅通,对教师的关心关注还有很大差距。为此,区教育局主动向区委、区政府申请并获得批准,2021年2月5日前,由区纪委监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进驻第十七中学,用3个月的时间,畅通教师诉求反映渠道,解决学校存在问题。

2021年3月29日(开庭前一天),山阳区教育局发布对姚燕燕做出处理、处分的通报,通报称免去姚燕燕班主任职务、责令删除不实言论,深刻检查,并责令停课配合调查。​​​​

此前报道:

女教师职评7年落选诉教育局 教育局:此属信访 望驳回

3月31日,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语文教师姚燕燕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履行行政职责一案,在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时间长达2个小时,于上午11点左右结束,将择期宣判

此次庭审中争议焦点首先围绕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次是山阳区教育局有无对申诉进行处理的法定职责,山阳区教育局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

原告姚燕燕于2020年12月10日,以EMS快递的形式,将教师申诉书递交给山阳区教育局。通过快递信息显示,2020年12月11日山阳区教育局已签收此快递。同时,在此次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也承认收到了姚燕燕寄送的教师申诉书,但从山阳区教育局收到申诉书之日起,至姚燕燕提起诉讼,她都未收到山阳区教育局对她个人的回复。

对此行为,山阳区教育局认为原告姚燕燕的申诉属于信访行为,因为姚燕燕在递交申诉书之前有过信访,所以,山阳区教育局对重复信访行为不予答复。

因此,山阳区教育局认为这个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姚燕燕的诉讼请求,这也是此次庭审中双方对法律适用的争议焦点。

对此,女教师姚燕燕回应称,如果一审败诉会打第二场

此前,大象新闻报道,自2020年10月份以来,姚燕燕因职称评选存在“不公平”一事,先后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动态称,她连续参评7年,并在学校常年担任班主任一职以及初三教学任务,最终个人总分排名第2,此次学校共17名老师参与评选活动,但因投票环节成绩不理想,姚燕燕最终落选。

据姚燕燕讲述,职称评选最终按照85%和15%的比例,将个人素质得分和投票得分进行综合排名,该学校最终的投票环节包括:领导投票、评委投票和群众投票三项。这三项投票结果校方均不公开唱票。

姚燕燕在焦作第十七中学长达25年的任教生涯中,连续7年都未成功获评职称,当她发现自己在评职过程中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后,向校领导提出质疑,但校领导却告知她,称职评的过程没有任何问题。

姚燕燕又向当地教育局反映该情况,山阳区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通报称,第十七中学2020年度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合规有效,评审程序公开、透明,未发现评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学校职称推荐环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作不够细致,公示有漏字现象,也未公示举报电话;二是操作不规范,在公示2020年度推荐人选名单结果时未将前6名人员名单单列公示。已提请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对此回应,姚燕燕并不认同。于2021年1月11日将山阳区教育局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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